关于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等12号)规定,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和B类预缴申报表均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在2020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技工学校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同时可继续享受延缓缴纳税款政策。